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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大力推进农村改革 放活集体林业经营权

    信息发布者:wuxiaobingfeng
    2017-03-07 10:33:47   转载

    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,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,促进资源增长、生态良好、农民增收、林区和谐的重要举措。实践证明,把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作为突破口,有利于推动林地适度规模集中,促进林业产业化经营,保证生态安全和提供丰富的林产品,促进城乡要素交换、助推城乡一体化发展,进一步激发林业建设活力。

      夯实确权颁证这个基础

      林权证是林业经营者重要的财产凭证,林地林木确权必须颁发“铁证”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,是放活经营权、落实处置权、保障收益权,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,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农户,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地位。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,推动“多权同确”,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确权颁证,加大林权纠纷调处,确保确“实权”、颁“铁证”。

      向林业经营者颁发“铁证”,应重点把握好三个环节。一是坚持实地勘测,界限清晰,数出准确,做到权证相符。二是依法调处林权纠纷,有序化解历史遗留问题,支持当事人将涉法涉诉纠纷纳入司法轨道,尽快解除林权的不确定状态。三是加强林权档案管理,妥善保存历史资料,确保林权来源有依有据,经得起历史检验。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已经实施,应做好相关政策衔接,确保集体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利益不受影响。

      坚持适度规模经营方向

      流转是林地规模经营的重要手段。推进林权流转应坚持“依法、自愿、有偿”原则。林权流转有转让、租赁、转包、入股、互换等多种方式,采取什么方式、什么价格流转,必须尊重农民意愿,不能搞行政命令。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,积极探索林地、林木价格评价机制和林权流转最低保护价制度,引导农民到公开的农村产权市场流转。要坚持按流转程序办事,认真执行流转登记、备案、审查制度,积极协调、妥善处理早期林权流转期限过长、价格过低、面积过大问题。加强对集体统一经营林地流转的监管,严格执行公示制度、村民大会表决制度、乡镇审批制度,严防暗箱操作。要坚持以林为主、适度规模,不能随意改变林地性质和林地用途。

      林地规模经营要兼顾各方利益。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流转,都要重视维护农民利益,同时要维护其他林地经营者的利益,确定双方利益平衡,形成稳定的利益联合体。要支持城市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发展现代林业种养业,加大惠林政策及林权价值的宣传,引导林农以入股、合作、互换等方式流转林地,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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